蓄电池的使用与维护
1、严禁过充电:首次充电量超过容量的5倍。普通充电量超过放出电量的1.5倍,均视为过充电。
2、严禁充电不足:首次充电量低于容量的4.5倍,普通充电量低于放出电量的1.4倍,均视为充电不足。
3、严禁过放电:电池在使用中单只电压降至1.7V时为终止放电极限,低于1.7V时即视为过放电。
4、严禁低液面。液面低于液孔塞内花篮底部时应及时补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。补加量要适度,且电池组内的每只电池的补加量力求相等。
5、电池使用后,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充电。
6、电池使用过程中,定期对电解液密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(每月不少于1次)。在完全充电状态下检查密度,如超过1.270±0.005 g/┩3(30℃时),应先抽出部分电解液,后补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达到液面高度标准。
7、保持电池表面清洁。严禁明火靠近,严禁任何机械性损伤。
8、叉车蓄电池在使用中,往往会出现电压,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现象。均衡充电除能防止上述现象的产生外,还能防止落后电池的产生,使各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。电池在使用时每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都应进行均衡充电:
a)放电电压经常降至终止电压以下,
b)放电电流值经常过大时
c)放电后未及时进行充电者,
d)电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杂质时,
e)经常充电不足或较长时间未使用时,
f)将极群组取出检查或清除沉淀物后。
g)正常充电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.
均衡充电的方法:先将电池进行普通充电,待充电完毕,静置1小时,再用初充电第二阶段电流的50%继续充电,直到产生剧烈气泡时,停充1小时。如此反复数次,直至电压,密度保持不变,于间歇后再进行充电便立即产生剧烈气泡为止。
在均衡充电中,每只电池的电压,密度及温度,都应进行测量并记录,充电完毕前,应将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调整到符合规定。
叉车电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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